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的情况下,工程价… 某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款的计价方式产生争议。发包人主张按合同固定价结算,承包人则认为双方已以实际履行变更为据实结算。 一句话结论 工程价款的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变更计价方式需有明确约定,不能仅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推定双方变更为据实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七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十 工程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8-07 179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一方当事人不能以对方未及时开具发票作为拒… 某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款的计价方式产生争议。发包人主张按合同固定价结算,承包人则认为双方已以实际履行变更为据实结算。 一句话结论 工程价款的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变更计价方式需有明确约定,不能仅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推定双方变更为据实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七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十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8-07 191 热度 0评论
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下,再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是否有效? 在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身份不持异议情况下,且发包人也知晓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当在实际施工人认可的情况下与承包人结算。就算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了结算,并共同确认所有工程款已结清,若实际施工人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的工程造价高出上述金额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该结算确定的工程总造价不能约束实际施工人。发包人仍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 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295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8-07 162 热度 0评论
非正常流程EPC工程,不符合固定总价前提,可据实结算 本案中,某管委会与承包人在案涉工程招投标程序中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因此,案涉《EPC总承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在《EPC总承包合同》签订前已入场施工的事实,各方均不否认。案涉项目开始施工时仅有立项文件,无初步设计、无图纸,属于边施工边设计出图的模式,工程总价难以控制。一审法院委托鉴定公司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造价以及该项目的总工期进行了鉴定,结论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8-07 273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工程联系单导致的工程量变更,可以突破EP… 某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EPC合同,约定固定总价。施工过程中发生多项设计变更,承包人主张变更部分应据实结算,发包人则认为固定总价不可突破。 一句话结论 工程总承包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原则上应按约定执行;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等,可就不在原固定总价范围内部分另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七百九十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核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8-07 277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 某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款的计价方式产生争议。发包人主张按合同固定价结算,承包人则认为双方已以实际履行变更为据实结算。 一句话结论 工程价款的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变更计价方式需有明确约定,不能仅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推定双方变更为据实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七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十 优先受偿权 王陆续律师 2024-08-07 276 热度 0评论
发包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到期未兑付,后续所生纠纷应按基础法律关系处理还是票据法律关系处理? 本案中,发包人公司向承包人公司出具四张共计2800万商业承兑汇票,目的在于支付工程款,但四张汇票到期后,发包人公司并未实际兑付。在双方于2019年9月20日签订的《还款计划书》中亦明确“由于债务人资金回笼困难等原因,未能按期承兑”,由此可以看出,截至目前发包人公司并未偿还此款项,发包人公司并未实际支付该2800万款项。最高院经审查认为,发包人公司支付部分利息,是基于双方之间《商票保贴业务合作协议》 工程合同 王陆续律师 2024-08-06 133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虽竣工验收合格,但工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某工程虽通过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质量问题,遂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一句话结论 工程虽竣工验收合格,但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的,承包人仍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修复的合理费用可向承包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核心要点 工程质量 王陆续律师 2024-08-06 237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对工程款计价方式进行变更要有明确约定,不… 某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款的计价方式产生争议。发包人主张按合同固定价结算,承包人则认为双方已以实际履行变更为据实结算。 一句话结论 工程价款的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变更计价方式需有明确约定,不能仅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推定双方变更为据实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七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十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8-05 163 热度 0评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工程违法分包情况下,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关… 某总承包人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并约定收取管理费。工程完工后,双方就管理费是否应扣除产生争议。 一句话结论 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导致合同无效的,管理费的约定一般无效;但出借资质方或总承包人实际履行了管理职责的,可酌情扣除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 核心要点 违法分包、转包合同无效,管理费条款亦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8-05 163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