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司律师:章程保护创始人8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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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司律师:章程保护创始人8个条款
一、问题的提出
上个月接待了一位创始人的咨询。
他和合伙人共同创办了一家科技公司,持股60%,对方持股40%。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
《公司法》第5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规范公司治理的基本文件;
-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补充或细化;
-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章程可以做出与《公司法》不同的约定;
- 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公司章程确定。
三、保护创始人控制权的8个关键条款
条款1:表决权差异化设计(同股不同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65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计思路:创始人可以约定自己的股权虽然只占50%以下,但享有60%或以上的表决权。这就是"同股不同权"或"AB股"设计。
示例:创始人持股40%,但享有60%的表决权;投资人持股60%,但只享有40%的表决权。
注意事项:
- 同股不同权设计需要在公司设立时就写入章程,后期修改难度较大;
- 2024年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同股不同权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参照设计;
- 这种设计适用于创始人有核心技术或资源,但资金不足需要引入投资人的情况。
条款2:重大事项的否决权
设计思路:创始人可以对某些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即使持股比例不占优势,也能阻止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
常见重大事项:
- 修改公司章程;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对外投资超过一定金额;
- 对外担保;
- 关联交易;
- 重大资产处置;
- 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示例条款:
"下列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且须经创始人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条款3:董事会的控制权
设计思路:如果创始人无法在股东会层面取得控制权,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具体设计:
- 创始人有权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
- 董事长由创始人提名的董事担任;
- 某些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或创始人提名的董事同意。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另行规定。
条款4:股权成熟机制(Vesting)
设计思路:约定联合创始人或服务期未满的股东,其股权需要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务才能完全取得。如果中途退出,未成熟的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约定价格回购。
示例条款:
"各创始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分四年成熟,每满一年成熟25%。在股权完全成熟前,如股东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其未成熟的股权由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回购。"
作用:
- 防止联合创始人中途退出却保留大量股权;
- 激励创始团队长期服务;
- 为后续引进新合伙人预留股权空间。
条款5:股权回购条款
设计思路: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回购特定股东的股权。
常见触发情形:
- 股东离职或退休;
- 股东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股东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 股东被追究刑事责任;
- 股东离婚导致股权分割。
回购价格确定:
- 可以约定固定价格;
- 可以约定按照净资产或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计算;
- 可以约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第三方评估。
条款6: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
优先购买权: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共同出售权(Tag-along):如果大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小股东有权按照同等条件一并出售其股权。
设计目的:
- 优先购买权保护现有股东对股权结构的控制权;
- 共同出售权保护小股东在大股东退出时的利益,防止被"抛弃"。
条款7:反稀释条款
设计思路:如果公司后续以更低的价格向新投资人发行股权,创始人有权获得额外的股权补偿,以维持其持股比例不被稀释。
常见类型:
- 完全棘轮:按新股价的最低价重新计算所有前期投资人的持股数量;
- 加权平均:按加权平均价格调整前期投资人的持股数量。
适用场景:主要适用于融资轮次较多的创业公司。
条款8: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
设计思路:约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注意事项:
- 竞业禁止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 应当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否则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 保密义务一般不设期限,只要商业秘密未公开,保密义务就持续存在。
四、公司章程设计的注意事项
1. 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不能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例如:
- 不能约定股东不承担出资义务;
- 不能约定股东会可以剥夺股东的法定权利;
- 不能约定公司不分配利润。
2. 考虑可操作性
有些条款在理论上很好,但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例如:
- 回购价格约定为"双方协商确定",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容易引发纠纷;
- 一票否决权约定得太多太广,可能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
3. 平衡各方利益
公司章程不是创始人单方面保护自身利益的工具,而应当是平衡各方股东利益的规则。如果章程明显偏向一方,其他股东可能不愿意签署,或者日后主张章程无效。
4. 及时更新
公司发展过程中,股东结构、经营模式可能发生变化,公司章程应当及时修订,以适应新的情况。
五、实务建议
公司设立时:
- 不要使用工商局的模板章程,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制;
-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章程;
- 所有股东应当充分讨论章程条款,达成一致后再签署。
股权变动时:
- 引进新股东时,及时修订章程,明确新股东的权利义务;
- 股东退出时,按照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股权回购或转让。
发生纠纷时:
- 首先查阅公司章程,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 如果章程约定不明,可以协商补充协议;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以上是关于公司章程保护创始人权益的条款设计建议。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文件,好的章程可以预防纠纷,保护创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汇总
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
- 《公司法》第71条
- 《公司法》第5条
- 《公司法》第65条
实务操作清单
如果你正面临相关问题,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 收集证据: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 咨询专业人士: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 评估成本与收益:诉讼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需结合案件标的额和胜诉概率综合判断;
- 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优先考虑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诉讼;
- 注意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务必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公司法务。如果你在宁波需要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或者遇到股权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公司治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