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FAQ

婚姻家事常见问题

问: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的,可能影响财产分割比例。

问:子女抚养权一般归谁?答:《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权归属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考量。

问:抚养费如何确定和变更?答:抚养费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与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可请求增加;支付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也可请求适当减少。

问:婚前财产会因结婚转化为共同财产吗?答:不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经营收益、投资收益)是否计入共同财产,需结合财产性质与举证情况判断。

问: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答:《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

问:彩礼能否要求返还?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适用后两项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返还比例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是否孕育子女等综合认定。

问: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答: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一般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数额需结合还贷金额、房屋增值率等计算。

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答:《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问: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答:协议离婚需经过三十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诉讼离婚不适用该冷静期。

问:无过错方能否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具体数额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

问:涉及公司股权、经营性资产的离婚纠纷如何处理?答:股权及经营性资产分割往往涉及公司人合性、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与评估作价,处理难度高于普通房产。常见路径包括一方取得股权并向对方补偿、折价分割、或由第三方受让后分配价款。此类纠纷宜尽早梳理工商登记、出资凭证与财务报表,必要时引入专业评估。

问: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答:协议离婚由双方自愿就子女、财产、债务达成一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冷静期后领证,程序较快、成本较低;诉讼离婚由一方向法院起诉,适用于无法达成协议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耗时较长但由法院依法裁判。

问:探望权如何保障?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拒不协助探望的,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方采取批评教育、罚款乃至拘留等措施。

问: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答: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涉及不动产等财产的,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妥善留存,必要时可办理公证以增强证明力。

问:继子女、养子女的抚养与继承有何特殊规定?答: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与养父母产生父母子女关系,适用亲生父母子女的规定;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继承方面,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均享有法定继承权,具体需结合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认定。

公司法常见问题

问:股东有哪些法定权利?答:股东享有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其中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依法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法》第57条)。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股东可诉请查阅。

问:公司决议在哪些情形下可被撤销?答: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第26条)。仅存在轻微程序瑕疵且未对决议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一般不予支持。

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风险?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3条)。实务中建议严格区分公私账户、规范财务凭证,避免财产混同推定。

问:股权代持(隐名出资)有效吗?答:代持协议在代持双方之间一般有效,但隐名股东要"显名"成为登记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代持安排还存在名义股东擅自处分、债务被执行等风险,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出资凭证。

问:公司欠债能直接执行股东吗?答:原则上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仅当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时,方可"法人人格否认"、判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3条)。

问:股东如何退出公司?答:常见退出路径包括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其他股东、公司减资、公司回购股权(符合法定情形)、以及公司解散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不同路径在程序、税务与对其他股东的影响上差异较大,应结合自身持股与公司章程选择。

问:关联交易有什么法律风险?答:关联交易并不当然无效,但关联人应就关联交易履行披露与回避表决义务。若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或股东可主张赔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答:法定代表人依章程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对外代表公司。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但若法定代表人越权或存在过错,公司可向其追偿;涉及单位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问:小股东利益如何保护?答:小股东可行使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并在权益受损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公司决议撤销之诉。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小股东可请求救济;符合条件的,还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问:公司章程能否排除部分股东的表决权?答:公司章程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股东权利作出安排,但不得剥夺股东固有的法定权利。涉及表决权排除、一票否决等特殊安排,应经合法有效程序写入章程,并注意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问:公司增资时原有股东有何优先权利?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原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亦享有优先认购权,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基本流程?答:公司因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或被吊销等原因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按出资或持股比例分配,并办理注销登记。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可能引致责任人连带责任。

问:股东知情权被拒绝如何救济?答:股东可先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并说明目的;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十五日内未答复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公司主张股东目的不正当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税务法律常见问题

问: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处理不服怎么办?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须先依照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纳税争议"复议前置")。

问:税务稽查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答:当事人在稽查与处罚程序中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及举证的权利,可就事实认定与量罚尺度提交证据与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问: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面临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是否已补缴税款、是否初犯等,会影响量刑与是否争取从宽处理。企业应将"真实交易、票货一致"作为底线。

问: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缴税?答: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申报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核定转让收入。

问:纳税信用等级有什么影响?答:纳税信用分A、B、M、C、D五级。A级纳税人可享发票领用、办税绿色通道等激励;D级则面临发票限量、出口退税审核从严、多部门联合惩戒等约束。保持合规申报与及时缴税是维护信用等级的基础。

问:企业收到税务稽查通知应如何应对?答:应第一时间梳理涉事期间的账务、合同与凭证,核对通知所载检查所属期与事项,在法定时限内配合提供资料;对存疑事项可聘请专业人员协助陈述申辩。切忌隐匿、销毁资料,以免升级为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问:增值税进项抵扣有哪些常见风险?答: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取得虚开、异常凭证的,需作进项转出。企业应建立供应商准入与凭证审核机制,确保"票、货、款"一致。

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要求?答: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原则上以发票作为凭证;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等作为依据。不合规凭证可能导致税前不让扣除、进而补税及滞纳金。

问: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有什么区别?答:复议是向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政府申请审查,程序相对高效;诉讼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纳税争议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方可起诉;处罚、保全、强制执行等多数行为则可选择复议或直接诉讼。

问:偷税与逃税的法律责任?答: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或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虚假申报,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构成偷税,须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补缴、配合调查可争取从轻处理。

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应注意什么?答: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算个税,多退少补。应如实填报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切勿轻信"退税秘籍"或虚假填报,以免承担信用与法律责任。

问:税务合规体系建设应包含哪些内容?答:建议从业务流、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的一致性入手,建立发票与供应商管理、关联交易定价、税务风险自查与应急预案等制度,并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对股权交易、重组、跨境业务等高风险事项应前置税务论证。

以上问答整理自公开法律、法规与通常裁判规则,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本所或本律师经办特定个案的承诺。个案事实、证据与地域裁判尺度差异较大,如遇实际法律问题,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