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律师: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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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一、问题的提出
宁波一位当事人咨询我:结婚前丈夫告诉她"身体没问题",婚后才发现对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长期服药。
她问:这种婚姻能不能撤销。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 重大疾病必须在婚前如实告知;
- 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起诉撤销,超过一年就丧失了撤销权。
三、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民法典》没有列举具体病种。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疾病分类方案》等规定,主要包括:
- 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 重大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
- 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或生育障碍;
- 其他足以影响对方结婚意愿或婚后生活的严重疾病。
需要强调的是,普通的慢性病、亚健康状态,一般不构成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
四、撤销婚姻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把"撤销婚姻"和"离婚"混为一谈,其实差别很大:
一是法律效力不同。撤销婚姻后,婚姻自始无效,视为未婚;离婚则是从离婚时解除婚姻关系。
二是财产处理不同。撤销婚姻后按同居关系处理财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离婚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是子女身份不同。撤销婚姻后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离婚时子女为婚生子女。
四是时间限制不同。撤销婚姻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离婚则没有此限制。
因此,如果符合条件,撤销婚姻对无过错方更有利。
五、实务操作步骤
如果你遭遇类似情况,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 收集对方患病证据:病历、诊断证明、用药记录、医保消费记录等;
- 证明婚前隐瞒事实: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婚前体检报告等;
- 确认知情时间:保留你首次得知病情的证据,用于计算一年除斥期间;
- 及时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只能向法院提出,民政局无权处理;
- 一并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六、结语
隐瞒重大疾病结婚,法律给了无过错方一条"撤销婚姻"的救济路径。但要注意时间限制,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必须起诉。遇到这类问题,不要拖,越早固定证据越主动。
实务操作清单
如果你正面临相关问题,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 收集证据: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 咨询专业人士: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 评估成本与收益:诉讼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需结合案件标的额和胜诉概率综合判断;
- 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优先考虑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诉讼;
- 注意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务必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