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债务处理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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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受让公司股权向他人借款500万元,后未能偿还。债权人将夫妻双方一并起诉,要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认为该债务与自己无关。
一句话结论
一方为受让股权所负债务,若该股权及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核心要点
- 共债共签原则: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 超出日常生活需举证:大额股权受让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
- 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夫妻共同参与公司经营、共享收益的,相关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 非举债方需注意防范:避免在借款合同、担保文件上签字。
边界条件
- 婚前个人债务不因结婚自动转化为共同债务。
- 一方以个人名义赌博、挥霍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
- 债权人明知为个人债务的,不能要求配偶承担。
可操作步骤
- 审查债务发生时间:婚前还是婚后。
- 核查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
- 查看是否有共同签字或追认。
- 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
- 应诉时主张为个人债务。
常见误区
- 误区一:婚后所有债务都是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
- 误区二:没签字就完全不担责。若确实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仍可能担责。
- 误区三: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就免责。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