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同外变更的工程,可按照履约过程及其他施工

建设工程实务中,合同外变更的工程,可按照履约过程及其他施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合同外变更的工程,可按照履约过程及其他施工资料进行计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
2026年合同外变更的工程,可按照履约过程及其他施工

2026年作为鉴定材料的监理日志、会议纪要未经当事人

建设工程实务中,作为鉴定材料的监理日志、会议纪要未经当事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作为鉴定材料的监理日志、会议纪要未经当事人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
2026年作为鉴定材料的监理日志、会议纪要未经当事人

设计变更、质量标准提高导致增加的工程量,应当在固定价之外另行计价结算

【方法解析】 1999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了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分别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和成本加酬金,2017年版则修改为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价格形式。在合同约定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为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原则上价款不作调整,但实践中也存在可以突破固定价款的例外情形。司法解释及多地法院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解答文件中作出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质量标准变
设计变更、质量标准提高导致增加的工程量,应当在固定价之外另行计价结算

当事人申请工程量鉴定的,法院通过考察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工程量来决定是否同意鉴定

【方法解析】 当事人对工程量存在争议,不能协议一致,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的,可以对工程量进行鉴定。工程量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后或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法院委托鉴定的证明力和公信力高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鉴定的,应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方进行释明,其仍不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工程量鉴定的,法院通过考察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工程量来决定是否同意鉴定

虽具有国家司法鉴定人资格,但不具备注册工程造价师资质做出的鉴定意见,属程序违法

工程造价鉴定是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中心在本案中未举证证实其具备工程造价鉴定资质,其虽具有司法鉴定资格,但并不能据此表明其具备工程造价鉴定资格,出具涉案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虽具有国家司法鉴定人资格,但其资质均为注册某工程师,不具备注册工程造价师资
虽具有国家司法鉴定人资格,但不具备注册工程造价师资质做出的鉴定意见,属程序违法

2026年补充鉴定的启动

某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款的计价方式产生争议。发包人主张按合同固定价结算,承包人则认为双方已以实际履行变更为据实结算。 一句话结论 工程价款的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变更计价方式需有明确约定,不能仅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推定双方变更为据实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七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十
2026年补充鉴定的启动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审法院第一次鉴定之后,王某即对鉴定提出异议,结合鉴定中心所做异议回复,不能排除因样本所限而致鉴定意见产生误差的可能性,且根据王某就同一份检材自行委托鉴定得出与鉴定意见相反的结论来看,确有可能出现鉴定结论依据不足的情况。在此情形之下,经王某申请,原审法院进行了重新鉴定,第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关于Φ850三轴搅拌桩执行定额动态调整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市宿舍工程,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勘察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10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招标采用估算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承包人送审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时间为2020年
关于Φ850三轴搅拌桩执行定额动态调整的计价争议案例

关于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市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2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电缆沟工程中的电缆保护管设计图纸为DB-BWFRP150 x5.5-SN50,清单列项电缆排管18×DB-BWFRP150x5.5-SN50的特征描述为UPVC,由于清
关于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计价争议案例

关于《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计价争议案例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确定,并以审定的预算价乘(1-中标下浮率)计算,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以下简称“绿建计价指引”),发承包双方就施工图预算编制
关于《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计价争议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