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分公司签施工合同结算有效吗 建设工程中,发包人常由分公司出面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工程款。一旦产生结算争议,承包人能否要求总公司按分公司结算结果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终 1153 号案件中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句话结论 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如果实际以自己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直接支付工程款并与承包人办理结算,该结算行为原则上有效,总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28 255 热度 0评论
2026年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工程款怎么算 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人只完成了一部分工程,发包人却根本违约解除合同。如果按已完成比例乘以固定总价,承包人可能严重亏损;如果按定额结算,又似乎突破了合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一终字第 69 号案件中确立了处理规则。 一句话结论 因发包人根本违约导致固定总价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可以突破合同约定固定价,请求按照定额或据实结算已完工程价款,以实现实质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28 276 热度 0评论
2026年第三人加入工程款债务还能找发包人吗 实践中,发包人可能引入第三方以房抵债、垫资付款或承诺代付工程款。承包人同意后,是否意味着只能向第三人要钱、不能再找发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再 203 号案件中厘清了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界限。 一句话结论 第三人加入工程款债务关系的,承包人有权同时向发包人和第三人主张权利;只有债务转移经承包人明确同意并免除发包人责任的,发包人才不再承担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28 403 热度 0评论
2026年发包人拖欠进度款停工损失谁承担 工程进度款是承包人维持施工连续性的重要资金来源。发包人长期拖欠进度款,承包人被迫停工,由此产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损失该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终 1310 号案件中支持了承包人的索赔请求。 一句话结论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停工的,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并请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28 295 热度 0评论
2026年安装工程未验收但试运行超期算擅自使用吗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就搬入办公并进行长时间试运行调试。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擅自使用,发包人却称工程未验收合格。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擅自使用”?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搬入并长期试运行调试超过合理期限的,可以被认定为擅自使用,发包人不得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28 482 热度 0评论
施工方承担赔偿违约损失及工程修复费用的情况下,最高院支持发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方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虽然前述规定是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而制定的,但对未经招投标的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也同样可以参照适用。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并用。施工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24 292 热度 0评论
2026年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建设工程实务中,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但发包人欠付数额尚未查明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17 292 热度 0评论
2026年按照合同约定,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差价签证 建设工程实务中,按照合同约定,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差价签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按照合同约定,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差价签证,不计入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当事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17 335 热度 0评论
约定的工程价款利息计算标准并未超出法定最高限额的,可以不予调减 【方法解析】 有关工程款利息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利息的起算时间,二是利息的计算标准,三是利息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于其中的问题之二,即利息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结合司法解释,对于利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17 261 热度 0评论
2026年以生效判决中确认的工程交付日期作为利息起算 建设工程实务中,承包人以生效判决中确认的工程交付日期作为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承包人以生效判决中确认的工程交付日期作为利息起算点,最高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 工程价款 王陆续律师 2024-09-16 268 热度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