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之后能否协议离婚?

有人起诉离婚之后,对方突然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而不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这应该怎么处理?
以律师的经验来看,这很可能是一个陷阱。
既然对方在离婚官司开庭期间同意离婚,那么为何不直接通过法院离婚?只要双方对争议焦点达成一致,法院可以制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必须解决争议焦点(财产债务、孩子抚养)往往会对离婚后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想要靠协议离婚逃避没有意义,何况协议离婚也往往要求写明这些情况。
此外,协议离婚还有30天的冷静期,而法院调解离婚没有冷静期,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也避免了对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可谓一举两得。
因此,对方的目的是骗你撤诉,因为一旦撤诉,6个月内不能再起诉,他或她只要拖着不去民政局即可,白白浪费你的时间,还给对方转移财产的机会。
即使决定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一定要记住先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然后再到法院撤诉,先后不能弄反。
如果确实选择撤诉,只需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即可。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888,汉族,1988年08月08日生。住址:8888888。
申请事项:撤回(20xx)浙02XX民初XXXX号一案中对被告XXX的起诉。
事由:
原告XXX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xx)浙02XX民初XXXX号,该案尚未进行实质性审理,现诉讼双方已经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故申请撤回起诉。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