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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设工程律师:低于成本价中标合同是否有效

某施工企业为中标市政道路工程,报价明显低于同行业合理水平。中标后施工过程中,企业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款,发包人拒绝。该企业能否以合同有效为由要求按中标价结算? 一句话结论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并中标的,中标无效,据此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低于成本价中标合同是否有效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以他人名义投标合同效力如何

某个体施工队无施工资质,借用某建筑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并中标,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建筑公司抗辩称实际施工的是挂靠队伍,应由其承担责任。法院如何认定? 一句话结论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据此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出借资质的单位通常需对工程质量等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以他人名义投标合同效力如何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行贿评标专家中标合同是否有效

某投标人为确保中标,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其他投标人举报。监管部门认定中标无效并处以罚款。发包人能否据此主张施工合同无效?已支付的工程款能否追回? 一句话结论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行贿人和受贿评标专家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行贿评标专家中标合同是否有效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串通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有效吗

某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几家投标人事先约定报价,确保其中一家企业中标。中标后其他企业获得相应补偿。该行为被举报后,中标企业已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该合同效力如何? 一句话结论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据此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串通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有效吗

依法必须招投标的,招标人向投标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泄露标底的中标结果无效

【方法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但该法第十一条对邀请招标的项目进行了限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除此之外的项目必须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但邀请招标时易发生《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依法必须招投标的,招标人向投标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泄露标底的中标结果无效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招标前就实质性内容谈判中标有效吗

某房地产公司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与一家施工单位就工程价款、施工方案等进行了多轮谈判,并形成初步意向。后走招标程序,该单位顺利中标。其他投标人认为双方提前接触违反法律规定,主张中标无效。法院是否支持? 一句话结论 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标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接触、商议、谈判的,中标无效,据此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招标前就实质性内容谈判中标有效吗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名为合作协议实为挂靠合同有效吗

某个人包工头无施工资质,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包工头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自负盈亏,公司收取管理费。后工程发生质量纠纷,发包人起诉建筑公司要求赔偿。建筑公司以存在合作协议为由抗辩。法院如何认定协议性质? 一句话结论 名为合作协议,实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属于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名为合作协议实为挂靠合同有效吗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实际施工人受发包人仲裁条款约束吗

某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争议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总承包人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发包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受总承包合同仲裁条款约束。法院是否支持? 一句话结论 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是否受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仲裁条款约束,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但多数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受该仲裁条款约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实际施工人受发包人仲裁条款约束吗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实际施工人能向无合同转包人追款吗

某工程经发包人→总承包人→转包人→实际施工人层层转包。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后,因转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直接起诉与其无合同关系的上一级转包人,要求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是否支持? 一句话结论 在层层转包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主张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实际施工人能向无合同转包人追款吗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更多的表现出建设…

某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EPC合同,约定固定总价。施工过程中发生多项设计变更,承包人主张变更部分应据实结算,发包人则认为固定总价不可突破。 一句话结论 工程总承包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原则上应按约定执行;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等,可就不在原固定总价范围内部分另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七百九十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核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更多的表现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