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夫妻间赠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前不久有当事人咨询:婚后丈夫把自己婚前的一套小房子赠与妻子并过户,现在闹离婚,这套房算妻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在婚姻家事纠纷中非常典型。

一句话结论

夫妻之间的赠与,若赠与人明确将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个人,并完成产权变更,该财产原则上转化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但赠与意思表示不明、财产混同或用于共同生活的,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处理。

核心要点

  1. 婚前赠与原则上为个人财产。一方在婚前将财产赠与另一方,且无相反约定的,受赠财产归受赠方个人所有,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
  1. 婚后明确赠与一方的,属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明确赠与另一方个人,并完成过户、交付等产权变更手续的,该财产成为受赠方个人财产。
  1. 赠与意思表示必须清晰。若仅将房产从双方名下变更到一方名下,或口头表示"给你",但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仍可能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 财产混同会改变性质。受赠的个人财产若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使用,如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共同投资、共同还贷,或无法区分资金来源,法院可能认定已转化为共同财产或已消耗完毕。

边界条件

  • 赠与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的,赠与方在过户前可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另一方"个人",本质上只是共同财产的内部归属调整,不改变共同财产性质。
  • 一方将财产赠与配偶后,若双方后续用共同资金还贷、装修或增值维护,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可操作步骤

  1. 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财产范围、赠与对象(受赠方个人)、是否附条件、是否办理过户。
  2. 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产、车辆等需要登记的财产,应尽快完成过户手续。
  3. 保留资金来源证据:保存购房款、转账记录、售房款流向等,证明赠与财产来源于赠与人个人财产。
  4. 避免与共同财产混同:受赠后尽量单独管理,避免与夫妻共同收入混用,必要时签订财产协议。
  5. 咨询律师评估风险:涉及大额财产赠与或离婚纠纷时,提前固定证据并制定财产保护方案。

常见误区

  • 误区一:婚后变更到一人名下就是个人财产。实际上,仅有产权登记变更不足以证明赠与个人,需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
  • 误区二:口头承诺赠与就有效。房产赠与在未过户前可撤销,口头承诺难以举证。
  • 误区三:受赠财产怎么花都是个人的。一旦与共同财产混同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或已消耗。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