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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关于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计价争议案例

某市道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2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电缆沟工程中的电缆保护管设计图纸为DB-BWFRP150 x5.5-SN50,清单列项电缆排管18×DB-BWFRP150x5.5-SN50的特征描述为UPVC,由于清
关于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计价争议案例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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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宁波公司律师:婚后取得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某股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离婚时配偶主张分割该股权。股东认为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一句话结论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其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的人身权利由登记股东行使,但离婚分割时应给予配偶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宁波公司律师:婚后取得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宁波公司律师:婚后取得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某股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离婚时配偶主张分割该股权。股东认为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一句话结论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其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的人身权利由登记股东行使,但离婚分割时应给予配偶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宁波公司律师:婚后取得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计价争议案例

某医药创新中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确定,并以审定的预算价乘(1-中标下浮率)计算,目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 一、争议事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以下简称“绿建计价指引”),发承包双方就施工图预算编制
关于《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计价争议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