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前调解不成多久才能正式立案?

离婚案件材料由法院收寄立案之后,并不会正式立案而是有一个诉求调解阶段。诉前调解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果诉前调解不成,才能转入正式立案诉讼程序。
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委派调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且不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或调解期间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调解程序终结。非诉调解组织应当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在调解终结后三日内以《调解结果反馈函》等形式将调解结果反馈委派调解的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由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办理终结手续。
法院收到诉调对接中心转来的诉讼材料,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受理案件后,你的案件才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中流转。
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将分发给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向被告发出应诉通知书、离婚起诉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书等。被告有权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向承办法官提交答辩状,法院再将被告的答辩状送达原告,同时通知或传票诉讼各方开庭的时间。
当然,在结案率考核的情况下,在案件较多地区的法院就顾不得什么法律规定不规定了。很多法院线上立案退回,让你通过线下邮寄材料,目的就是可以不受系统后台7天立案时间的限制。
当你电话询问为何很久不立案时,会得到我们有立案指标,这个月指标不够了;我们现在还在立X月份的案子,你是X月份诉前调的,还要排队等回复等诸如此类,这是现状,普通人只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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