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只会影响到诉讼程序的一些问题,在诉讼结果上法院并不偏向任何一方。
例如,管辖法院原告就被告,原告负有夫妻感情破裂的举证责任。如果此时原告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就必须第二次起诉,甚至第三次起诉。
但在诉讼结果上,比如财产分割,法律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婚姻无过错方,子女抚养也一样,没有任何的其他偏向性。
在离婚诉讼中谁吃亏?谁着急离婚谁吃亏。着急离婚并非无法理解,但是让渡过多的权利就非明智之举了,特别是那些把感情写在脸上的人,就更容易被对方拿捏。
因此,一定好调节好心态,不怕拖延不怕谈判,有方案又有威慑,有理有据有节。做最坏的打算,往往不会出现最坏的结果,但是不做最坏的打算,心理防线却很容易崩溃。要快速离婚就要尽早启动诉讼程序,调解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不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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