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中的忠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有些当事人签订婚内协议会把忠诚协议和财产债务约定写在一起,这是李晓娟律师不建议做的。如果想约定财产归属就直接约定财产归属,不要附忠诚条件。否则,签订的婚内协议书有可能就没有法律执行力了。 男女双方为大学同学,毕业后结为夫妻。双方在婚内签订协议书,其中部分内容涉及男方如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则应承担放弃共同财产分配等违约责任,这部分内容就是有关忠诚协议约定的性质。部分涉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负担及处理的约定,是对双方婚姻关系期间共同财产分配的约定。 结婚后,男方的一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导致双方婚姻最终走向破裂,对婚姻感情破裂应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女方起诉离婚,主张按照协议书的约定,男方应该放弃共同财产的分配。 法院会怎么认定这个协议的效力问题呢? 法院认为,根据《协议书》约定内容,其中,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结婚前后,为保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责任的协议。夫妻是否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当事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中各自的付出、贡献大小、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对婚姻破裂的消极影响,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通过司法裁判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 本案中,双方虽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但应建立在双方诚信自愿履行基础之上,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法律约束力,故不能通过外在法律的强制手段予以解决。 所以,女方请求男方依据《协议书》约定的违反忠诚义务而分配财产并承担律师费等违约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但夫妻忠诚义务的违反,可能引起严重不利后果,即夫妻双方离婚之时,在共有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必须签忠诚协议,专业婚姻律师建议在夫妻忠诚协议中写清楚一方出轨事实,因为夫妻忠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及记载的事实,可以作为查明案件有关事实及认定离婚财产分割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