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婚内买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投保人往往以保险具有人身属性为由拒绝。婚内购买的保险是否一律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结合保单类型、保费来源和保险利益综合判断。

一句话结论

婚内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若保险利益归属于夫妻一方且具有现金价值,离婚时通常需要对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人身损害赔偿类保险金则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0条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核心要点

  1. 保费来源是判断基础。用婚后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对应的保单权益属于共同财产;用婚前个人财产或明确个人财产缴纳的,属于个人财产。
  1. 现金价值型保险可分割。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投资连结险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离婚时可分割现金价值。
  1. 人身理赔金归个人。因疾病、意外、伤残等获得的人身保险理赔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
  1. 分割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也可以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并支付另一方折价款。

边界条件

  •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财产续费的保单,婚后缴费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 为子女购买的教育金、年金保险,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夫妻对保险归属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可操作步骤

  1. 整理婚内所有保单:列出保险公司、险种、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缴费情况。
  2. 判断保费来源:区分婚前个人财产缴费和婚后共同财产缴费。
  3. 查询保单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索取当前现金价值表。
  4. 协商分割方案:优先选择一方继续持有并补偿另一方,减少退保损失。
  5. 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离婚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后续纠纷。

常见误区

  • 误区一:所有保险都不能分。人身保险理赔金归个人,但具有现金价值的理财型保险可以分割。
  • 误区二:投保人是谁保单就归谁。投保人只是缴费主体,保单现金价值归属需根据财产性质确定。
  • 误区三:退保分割最公平。退保可能产生较大损失,折价补偿往往是更好的选择。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