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病假未获同意强休公司能解除吗?

宁波一名员工因近视手术请假,直属领导以“非急迫就医且影响业务”为由未批准,员工仍前往手术并休息,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张违法解除。

一句话结论: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享有请病假和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病假申请,并以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常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但若员工虚构病情或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公司可依法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核心要点

  1. 病假权基于健康权。员工确因患病需要休息,公司原则上不得无理拒绝。
  1. 公司可要求提供医疗证明。员工应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诊断证明等。
  1. 病假审批应及时。公司在收到病假申请后应尽快审核,拖延至员工已就医后再拒绝,通常不被认可。
  1. 未经批准缺勤不等于旷工。若员工确已就医且履行告知义务,不宜简单认定为旷工。
  1. 公司解除需证明“无正当理由缺勤”。公司应对解除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边界条件

  • 员工伪造病假条、虚构病情的,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病假期间从事与治病明显无关的活动,公司可依规处理。
  • 非急迫就医应提前申请,但公司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批的,不能归责于员工。

可操作步骤

  1. 员工应提前提交病假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条。
  2. 公司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同意或要求补充材料均应书面回复。
  3. 对存疑病假,可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诊,但费用由公司承担。
  4. 保留病假申请、医疗证明、审批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5. 拟以旷工解除前,应确认员工是否确属无正当理由缺勤。

常见误区

误区一:病假必须公司批准才能休。 错误。真实病假公司不得无理拒绝。

误区二:未批假就是旷工。 错误。需结合员工是否确已就医、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判断。

误区三:病假员工绝对不能解除。 错误。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虚构病情等情形的,公司仍可解除。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