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次签固定期限能要二倍工资吗?

前阵子,一位在宁波工作多年的老员工来找我。他与公司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时,公司又拿了一份固定期限合同让他签。他签字后听说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问我是否可行。

一句话结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劳动者自愿签字同意续签固定期限合同的,司法实践中通常不支持二倍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核心要点

  1.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只要劳动者没有严重违纪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1. 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张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者自愿提出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法院可能支持劳动者的二倍工资主张。
  1. 自愿签字的法律效果。劳动者在明确知晓自己有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自愿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该合同有效,二倍工资差额一般不予支持。
  1. 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实际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按月支付二倍工资,最长一般不超过11个月,具体受各地仲裁时效限制。

边界条件

  • 第三次续签时,用人单位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而非二倍工资。
  • 如果第三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履行较长时间,劳动者再以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可能因超过仲裁时效或被视为默示放弃而不被支持。
  • 部分地区的司法口径认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是否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包括浙江等地,倾向于支持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

可操作步骤

  1. 劳动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可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保留送达证据。
  2. 用人单位在续签前,应核查劳动者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避免违法风险。
  3. 若劳动者自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载明“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4.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5. 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签订书面合同,避免支付二倍工资。

常见误区

误区一: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签了固定期限就能拿二倍工资。 错误。如果劳动者自愿选择固定期限合同并签字确认,通常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误区二:只要公司没主动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就必然违法。 不完全正确。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提出或同意续订,以及合同类型的选择权如何行使。

误区三:二倍工资可以一直拿到离职。 错误。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限制,且计算期间通常不超过应当订立之日起至实际补订之日止,各地有不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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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