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首付款买房,登记在配偶名下,如何分割?

婚姻法律规定,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归自己所有,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这也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改变。
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用贷款购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而且在结婚前已经把房子办好了,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法律一般认为这个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
还有一点是关于婚前男方父母出资的问题,这个可以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处理,可以是赠与也可以是借贷。
如果夫妻结婚后一起还房贷,那么还贷部分和房价上涨的部分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分割。
在物权法中,有一个原则就是登记为准。虽然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但是由于房产证上没有写上父母的名字,法院通常认为父母没有成为产权人,所以在夫妻离婚时,一般不考虑分给父母一部分。
但是,物权法并没有排除房产证登记的背后可能存在真正所有权人的情况。如果男方父母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当时由于客观原因才没有在房产证上写上名字,实际上父母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那么在离婚时,父母就可以提起确权诉讼,要求分割房产。
综合来看,问题中的房子是一方父母付的首付,但是父母并没有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贷款是夫妻一起还的,只是因为当时还没有结婚,再加上另一方方贷款比较方便,才把房产证写在另一方方名下,但是直到发生离婚争议,另一方方的名字还没有加上去。
从物权法的角度看,暂时不能确定另一方对这个房产有所有权。因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但是物权法也没有排除另一方可能是房产的真正所有权人的情况。因此,如果另一方想要分割房产或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当初有单独购房或共同购房并且有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真实意愿,即父母出资的银行流水。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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