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
  • 离婚纠纷
  • 建设工程
  • 劳动争议
  • 交通事故
  • 民间借贷
  • 医疗损害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部分工程内容的计价标准产生争议,承包人主张按实际施工工艺和定额计算,发包人则认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应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定额、市场价格、实际施工工艺及签证资料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计价争议如何处理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工期顺延引起的费用如何补偿

某工程因发包人提供图纸延误、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产生人工、机械等额外费用,要求发包人补偿。 一句话结论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的,承包人有权就顺延期间增加的人工、机械、管理费等合理费用向发包人主张补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工期顺延引起的费用如何补偿

宁波公司律师:婚后取得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某股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离婚时配偶主张分割该股权。股东认为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一句话结论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其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的人身权利由登记股东行使,但离婚分割时应给予配偶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宁波公司律师:婚后取得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宁波公司律师:婚后取得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某股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离婚时配偶主张分割该股权。股东认为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一句话结论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其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的人身权利由登记股东行使,但离婚分割时应给予配偶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宁波公司律师:婚后取得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后一方拒不处置共有房产怎么办

赵先生和前妻离婚时约定共有房屋出售后分割房款,但前妻一直拒绝配合出售,导致房屋长期无法变现,赵先生想维权。 一句话结论 离婚后一方拒不配合处置共有房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房产,由法院判决房屋归属并给予补偿,或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后一方拒不处置共有房产怎么办

宁波离婚律师:婚后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陈女士的丈夫婚后以其名义认缴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出资款来源于夫妻共同积蓄。离婚时,陈女士主张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一句话结论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出资对应的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本身具有人身属性,登记方转让股权原则上为有权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宁波离婚律师:婚后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协议约定自愿放弃全部财产,“身无分文”就能避债吗?

来源微信公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上海高院 古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一些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想方设法地变成“无财产可供执行之人”。 这些“小伎俩”真的有用吗? 面对如此情况,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案情回放近期,原告陈某作为债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被告周某和其妻子田某的
离婚协议约定自愿放弃全部财产,“身无分文”就能避债吗?

宁波离婚律师: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因受让公司股权向他人借款500万元,后未能偿还。债权人将夫妻双方一并起诉,要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认为该债务与自己无关。 一句话结论 一方为受让股权所负债务,若该股权及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宁波离婚律师: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宁波离婚律师:婚内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要回

丈夫在婚内将一套房产赠与妻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离婚时,丈夫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妻子则认为房产已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一句话结论 婚内一方将财产赠与另一方并已完成过户或交付的,一般不可撤销,离婚时该财产归受赠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
宁波离婚律师:婚内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