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婚内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要回

丈夫在婚内将一套房产赠与妻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离婚时,丈夫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妻子则认为房产已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一句话结论

婚内一方将财产赠与另一方并已完成过户或交付的,一般不可撤销,离婚时该财产归受赠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核心要点

  1. 权利转移后不可撤销:房产已过户、存款已转账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2. 确定只归一方为个人财产:婚内赠与明确只归受赠方的,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 附条件赠与可撤销:若赠与以维持婚姻关系为条件,离婚时可能支持撤销。
  4. 大额赠与需明确意思: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夫妻之间的赠与,需有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

边界条件

  1. 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可撤销。
  2.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3.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的,赠与人可依法撤销。

可操作步骤

  1. 确认赠与财产是否已转移登记或交付。
  2. 审查赠与合同或协议是否明确只归一方。
  3. 判断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
  4. 收集转账记录、产权变更登记等证据。
  5. 起诉主张权利或应诉抗辩。

常见误区

  1. 误区一:婚内赠与随时可以撤销。财产权利转移后一般不可撤销。
  2. 误区二:赠与后还是共同财产。明确赠与一方的为个人财产。
  3. 误区三:口头赠与就能改变权属。不动产需办理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