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离婚后厂房承租收益怎么分
- 婚姻家事
- 2024-02-26
- 414热度
- 0评论
陈先生婚前以个人名义承租了一处厂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保证金并投入改造,离婚后厂房继续转租盈利。前妻起诉要求分割离婚后至租期届满的租金收益,双方争议很大。类似案件在宁波制造业家庭中并不少见。
一句话结论
离婚后一方继续经营、管理租赁物所产生的转租收益,一般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若该收益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权的天然孳息或自然增值,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该解释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要点
- 婚内承租权及转租收益原则上属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保证金、租金等取得的承租权,以及在此期间通过转租获取的收益,体现了夫妻协力,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新增收益需看性质。财产收益分为投资收益、孳息和增值三种。离婚后厂房转租收益若依赖一方持续投入时间、精力、资金并承担经营风险,则属于该方经营管理收入,为个人财产。
- 离婚后另一方无贡献即不分配。离婚后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另一方未投入资金、未参与管理、未承担风险,对租金收益没有贡献,法院通常不支持其分割请求。
- 保证金来源影响婚内部分分割。婚内投入的保证金如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已取得的转租收益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来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需结合具体情况认定。
边界条件
- 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收益在婚内已经确定且无需婚后额外经营即可取得,该部分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孳息或确定债权,仍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后租金收益归一方或按比例分配,则按约定处理。
- 若承租权本身具有可转让、可折价的市场价值,且该价值在婚内形成,另一方可能主张折价补偿而非直接分割租金。
可操作步骤
- 梳理租赁合同:收集租赁合同、保证金收据、租金支付记录,明确租期、租金标准及保证金金额。
- 区分收益时间段:将婚内已实际取得的转租收益与离婚后至租期届满的收益分开计算。
- 核算婚后投入:统计离婚后由哪一方支付租金、税费、维修费用,以及投入的管理时间和精力。
- 协商或诉讼:先尝试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起诉时重点证明离婚后收益属于个人经营管理收入。
- 保留经营证据:保存转账记录、维修单据、次承租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明离婚后由一方独立经营。
常见误区
- 误区:婚后取得的所有收益都属共同财产。实际上,个人财产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属个人;离婚后新增的经营性收益也不必然共同。
- 误区:只要婚内投入过保证金,离婚后收益就能分。婚内投入仅影响婚内已产生收益的归属,离婚后收益需看是否仍体现夫妻协力。
- 误区:承租权不能分割。承租权虽非所有权,但其具有使用价值和收益价值,婚内形成的相关权益可以折价或分配收益。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