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离婚协议约定对方还贷但不履行怎么办

张女士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前夫所有,剩余房贷由前夫偿还。但前夫连续数月不还款,导致银行向张女士催收并影响其征信。

一句话结论

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还贷义务的,该方应按约履行;不履行导致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或信用受损的,另一方可要求其履行协议、赔偿损失,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核心要点

  1. 协议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中关于还贷的约定对双方有效。
  2. 银行不受协议约束:银行仍可要求原贷款合同双方还款。
  3. 代偿后可追偿:一方代偿后可依据协议向对方追偿。
  4. 可主张损失赔偿:因对方不履行导致征信受损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

边界条件

  1. 离婚协议对银行没有直接约束力。
  2. 一方确无还款能力的,执行可能困难。
  3. 协议约定不明的,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可操作步骤

  1. 书面催告对方按协议履行还贷义务。
  2. 保留银行催收通知和代偿凭证。
  3.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
  4. 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5. 必要时申请变更贷款合同或出售房屋清偿贷款。

常见误区

  1. 误区一:协议约定对方还贷就与自己无关。银行仍可向自己主张还款。
  2. 误区二:对方不还贷只能自认倒霉。可起诉要求履行并追偿。
  3. 误区三:代偿后不能要回。可依据协议向对方追偿。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