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离婚协议中常见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很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为了尽快离婚会约定一些看似合理但可能无效的条款,导致日后产生纠纷。

一句话结论

离婚协议中限制人身权利、剥夺探望权、免除抚养义务、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有效约定应以合法、公平、可执行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核心要点

  1. 限制离婚自由无效:如约定一方不得再婚。
  2. 剥夺探望权无效: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能通过协议剥夺。
  3. 免除抚养义务无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4. 损害债权人利益无效:如恶意将财产全部给一方以逃避债务。
  5. 限制子女姓氏选择无效:不得强迫子女随某一方姓氏。

边界条件

  1. 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
  2. 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的,可能被撤销。
  3. 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相关条款无效。

可操作步骤

  1. 审查离婚协议内容是否合法。
  2. 避免约定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
  3. 确保财产分割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4. 明确子女抚养和探望权安排。
  5. 必要时请律师审核协议。

常见误区

  1. 误区一:离婚协议怎么写都有效。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条款无效。
  2. 误区二:可以约定永远不让对方看孩子。探望权不能剥夺。
  3. 误区三:可以约定不支付抚养费。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