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背靠背条款,因承包人拖延结算致使分包人不能
- 工程价款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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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实务中,合同约定背靠背条款,因承包人拖延结算致使等问题常引发发承包双方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或工期延误。
一句话结论
合同约定背靠背条款,因承包人拖延结算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的,分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1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核心要点
- 合法分包受法律保护,违法分包、转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并承担行政处罚。
- 背靠背条款不能成为承包人无限期拖延支付分包款的正当理由。
- 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条款是处理争议的首要依据。
- 建设工程纠纷通常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查明事实。
边界条件
- 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合同约定、履行证据和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
- 当事人应注重保存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书面证据。
可操作步骤
- 梳理合同及履行过程中的书面证据,包括合同、补充协议、签证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 根据争议焦点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申请工程造价或质量司法鉴定。
-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常见误区
- 误区一:背靠背条款可以无限期阻止分包人收款。承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分包人可直接要求承包人付款。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