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工程竣工后垫资利息怎么算?

建设工程中,承包人垫资施工的情况十分普遍。关于垫资利息的计算,司法解释对垫资期间利率上限作出了规定。但工程竣工后,垫资利息是否仍受该利率上限限制?逾期支付的垫资利息又该如何计算?

一句话结论

垫资期间的利率受法定上限限制;工程竣工后,垫资款转化为欠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一般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不再受垫资期间利率上限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核心要点

1. 垫资期间利息的计算

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按约定计算,但利率不得超过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垫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2. 工程竣工后垫资款的性质转化

工程竣工后,垫资款通常转化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此时,垫资利息与欠付工程款利息的性质相同,应按照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规定计算。

3. 竣工后利息的计算标准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需要注意的是,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不再受垫资期间利率上限的限制。即使垫资期间约定的利率较高,竣工后未约定逾期利息的,也只能按照LPR计算。

4. 利息起算时间

欠付工程价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边界条件

  • 垫资利息和欠付工程款利息适用不同的计算规则
  • 垫资期间的利率上限是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LPR
  • 竣工后未约定逾期利息的,按LPR计算
  • 利息计算应以实际欠付金额为基数,不能重复计息

可操作步骤

1. 签订合同时

  • 明确约定垫资范围、金额、期限和利率
  • 明确约定工程竣工后垫资款的还款时间和逾期利息
  • 约定利息计算方式和复利是否计取

2. 工程竣工结算时

  • 明确垫资本金和已付利息金额
  • 将垫资本金纳入工程结算款
  • 约定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和逾期利息

3. 主张利息时

  • 区分垫资期间利息和竣工后逾期利息
  • 垫资期间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但不超过法定上限
  • 竣工后逾期利息按约定或LPR计算

4. 诉讼中的举证

  • 提供垫资协议或合同中的垫资条款
  • 提供垫资款项支付凭证
  • 提供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 证明发包人逾期付款的事实和期间

常见误区

误区一:"垫资利息一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错误。垫资期间的利率受法定上限限制;工程竣工后,垫资款转化为工程款,逾期利息按欠付工程款利息规则计算,不再是原来的垫资利率。

误区二:"竣工后没约定利息就不能要"

错误。即使未约定逾期利息,根据司法解释,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仍应按照LPR支付利息。

误区三:"垫资本金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主张"

错误。垫资本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诉讼时效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只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