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签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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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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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宁波制造企业老板咨询:老员工老赵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近期合同到期,公司想继续签三年固定期限合同,但老赵提出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老板不解: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就不能解除了?如果员工自己同意签固定期限,公司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
一句话结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法定情形下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本一致,但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协商解除、劳动者预告解除、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及经济性裁员等解除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核心要点
- 三种应当签订的情形。连续工作满十年、双十情形、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除劳动者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外,用人单位均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视为签订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立即补订书面合同。
- 员工同意签固定期限也有效。若劳动者在明知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仍主动提出或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该合同一般有效,但需确保劳动者真实自愿。
- 解除条件一致但裁员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同,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但在经济性裁员时,无固定期限员工属于优先留用对象。
边界条件
-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2008年1月1日)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劳动合同期限跨越2008年前后的,不视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一次固定期限合同。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受无固定期限合同限制。
可操作步骤
- 核查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已签订劳动合同次数及劳动合同期限。
-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主动向员工说明权利,避免以欺诈、胁迫手段让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 若员工明确选择固定期限合同,保留其书面确认文件,证明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确保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如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支付经济补偿等。
- 经济性裁员时,将无固定期限员工作为优先留用对象,并在裁员方案中予以体现。
常见误区
误区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企业无法解除。 错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约定终止时间,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
误区二: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企业可以自然终止不续签。 错误。除劳动者存在法定除外情形或劳动者主动要求不续签外,企业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误区三:员工签固定期限合同后,事后可以随便反悔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 错误。若员工明知权利仍自愿选择固定期限,一般不得事后反悔。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