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要承担配偶公司的债务?

一方公司债务是否和配偶有关系,是都需要配偶承担,取决于多重因素,包括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是否有相关意思表示或者约定。
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公司产生,并且公司的财产与家庭的财产界限不清楚,也就是存在公司和家庭财产混同,“家企不分”的情形。那么即使是以一方的个人名义借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要偿还。
相反,如果公司的财产与家庭的财产,没有混同,那么公司作为法人实体,自行承担义务,那么公司债务应由公司以其财产独立承担,夫妻双方不应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来偿还。
无论是否存在家企不分的情况,如果一方在借款时向债权人明确为其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也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配偶是否需要对一方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