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先生婚姻存续期间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被判赔偿受害人损失。受害人起诉要求王先生妻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句话结论

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负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但该侵权行为系为家庭共同利益或夫妻共同生活所导致,且配偶从中受益的,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核心要点

  1. 侵权之债原则上为个人债务:侵权行为具有个体性。
  2. 例外情形:侵权系为家庭共同利益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3. 债权人举证责任: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4. 离婚时仍需处理:即使为个人债务,执行时可能涉及共同财产。

边界条件

  1. 故意犯罪、重大过失侵权产生的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
  2. 侵权行为与家庭生活无关的,配偶不承担责任。
  3. 交通事故中车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责任认定较复杂。

可操作步骤

  1. 确认侵权债务的发生原因和用途。
  2. 判断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利益或共同生产经营。
  3. 被起诉时积极应诉,主张为个人债务。
  4. 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5. 必要时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

常见误区

  1. 误区一:婚后所有侵权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
  2. 误区二:只要赔了钱配偶就要一起还。需证明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
  3. 误区三: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就能免责。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