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出资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登记在谁名下房屋就是谁的是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除非一方提出相反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三条  明确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因为离婚纠纷是限于夫妻双方,如果诉请分割的财产存在有第三人份额的情况,那么法院一般要求另案处理,因此:
1、如果女方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先向法院起诉确权。只有确权之诉胜诉,法院才会在离婚诉讼中分割。
2、当然,女方也可以在离婚之后另行起诉男方父母,确认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想胜诉,女方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如果败诉了,那么显然就无法要求分割,那么这笔钱该如何争取?
1、如果男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其父母出资购房,无论有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这笔出资款都是可以在离婚时分割的,男方应给予女方补偿。
2、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赠与或赡养,法院是否支持?一要看配偶当初是否具有共同的意愿,二要看所支付财产数额的大小,是否具有合理、正当性。虽然夫妻之间有家事代理权,但赠与或赡养费也仅限于较小的夫妻共同支出。如果男方出资为其父母购房涉及大笔款项,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赠与或赡养费。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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