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按最低基数缴社保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小陈月工资1万元,但公司一直按当地最低基数为其缴纳社保。小陈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一句话结论

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部分地区支持,但需符合当地司法实践和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核心要点

  1. 未足额缴纳属违法行为:社保缴费基数应与劳动者实际工资相符。
  2. 能否获赔各地不一:部分地区支持经济补偿,部分地区要求先向社保部门投诉补缴。
  3. 程序很重要:通常需先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要求,限期未改正的方可解除。
  4. 经济补偿计算: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边界条件

  1. 劳动者同意或明知且长期未提出异议的,可能影响主张。
  2. 已补缴或社保部门认定无欠费的,可能无法支持。
  3. 各地裁判尺度差异大,需结合当地规定。

可操作步骤

  1. 核对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
  2. 向公司书面提出足额缴纳社保要求。
  3. 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补缴。
  4. 限期未改正的,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5.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常见误区

  1. 误区一:未足额缴社保一定能拿N。各地司法实践不同。
  2. 误区二:直接辞职就能索赔。通常需先要求补缴。
  3. 误区三:社保基数随便定。用人单位必须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劳动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