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 优先受偿权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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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承建工程后,发包人长期拖欠工程款。建筑公司了解到发包人还将工程抵押给了银行,想知道自己的工程款能否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一句话结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得超过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核心要点
- 优先于抵押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行使期限最长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 权利主体: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 行使方式: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请求法院拍卖。
边界条件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及于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 消费者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的,其权利优先于承包人。
-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需具备特定条件。
可操作步骤
- 确认工程价款金额及应付时间。
- 在18个月期限内主张权利。
- 先催告发包人支付。
- 协商折价或起诉请求拍卖工程。
- 在受偿顺位中主张优先受偿。
常见误区
- 误区一:优先受偿权没有期限限制。最长18个月。
- 误区二:所有工程款相关费用都优先。利息、违约金等不优先。
- 误区三:只有起诉才能行使。协议折价也是合法行使方式。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