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工程验收合格后发现质量问题能否拒付工程款
- 工程价款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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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以发现墙体裂缝、防水不合格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认为验收合格即应付款。
一句话结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原则上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赔偿损失,不得单纯以此为由拒付全部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核心要点
- 验收合格应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按约支付工程款。
- 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承担保修义务。
- 可主张减少价款或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可要求修理、返工、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 不得拒付全部工程款:一般质量问题不能成为拒付全部工程款的理由。
边界条件
-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不受保修期限制。
-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的,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不得主张质量问题。
- 质量问题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可操作步骤
- 确认工程是否已通过竣工验收。
- 判断质量问题性质:一般质量缺陷还是主体结构问题。
- 要求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
- 承包人拒绝保修的,可委托第三方维修并从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费用。
- 协商不成可起诉主张权利。
常见误区
- 误区一:验收后发现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拒付工程款。一般问题应通过保修解决。
- 误区二:质保金可以无限期扣留。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应返还。
- 误区三:发包人使用过工程就不能主张质量。主体结构问题仍可主张。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