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交警没定责,上下班途中事故还能认定工伤吗?

宁波一位仓库管理员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到现场后发现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无法判断事故责任,只出具了一份未划分责任的交通事故证明。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这种情况下还能认定工伤吗?

一句话结论

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证明、调查笔录、现场情况等综合判断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职工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核心要点

1. 责任认定不是工伤认定的唯一依据

交警责任认定书是认定"本人主要责任"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交警部门因客观原因无法认定责任的,社保部门仍可以依据事故证明、当事人陈述、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材料,综合判断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2. 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仅以"交警没定责"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而自己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员工主要责任,社保部门可以作出有利于职工的工伤认定。

3. 社保部门有权主动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4. 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仍需满足

除了非本人主要责任外,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还需要满足"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两个条件。绕路办私事、下班数小时后发生事故、非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等情形,可能不符合认定条件。

边界条件

  • 如果社保部门经调查后认为员工存在明显过错,如闯红灯、逆行、酒驾等,可能认定员工承担主要责任,从而不认定工伤。
  • 如果事故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属于员工故意制造事故或存在骗保嫌疑,不能认定为工伤。
  • 如果员工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可操作步骤

  1. 获取事故证明:即使交警未划分责任,也要索取交通事故证明或接处警记录。
  2. 保存现场证据:尽可能拍摄现场照片、记录天气路况、寻找目击证人。
  3.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员工或家属应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
  4. 配合调查:如实向社保部门陈述事故经过,提供上下班路线、时间等证明材料。
  5. 准备复议或诉讼: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误区

误区一:交警没定责就不能报工伤。 错误。社保部门可以综合调查后作出认定,不必须有责任认定书。

误区二:公司不申请工伤,员工就没办法。 错误。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员工或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误区三:事故证明没写对方责任,就是我方责任。 错误。事故证明只是说明无法认定责任,不等于员工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