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事故律师:网约车乘客受伤,我帮当事人拿到赔偿

一、问题的提出

去年冬天,一位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

她在宁波乘坐网约车时,车辆与另一辆私家车发生碰撞,导致她腰椎骨折。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一句话结论

网约车乘客在事故中受伤,可以向网约车平台主张赔偿,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也可以向事故责任方主张侵权赔偿,两者可择一或一并主张。

三、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823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213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四、核心要点

第一,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这意味着乘客与平台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平台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如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受伤,平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事故责任在哪一方。

第二,乘客可以向多方主张赔偿。 张女士可以同时向网约车平台和对方车主主张赔偿。根据《民法典》第823条,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对方车主作为事故责任方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两者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乘客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或同时向双方主张赔偿。

第三,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网约车一般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如果网约车在事故中有责任,其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用1.8万元、伤残赔偿18万元)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如果对方车辆有责任,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和后续康复费用。 张女士已经发生的医疗费5万余元可以全额主张。此外,后续康复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如构成伤残)等都可以一并主张。如果腰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按宁波2026年标准约17万元。

五、边界条件

  • 如果乘客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如未系安全带),可能适当减轻赔偿责任。但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即使乘客有过错,也只能在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免责。
  • 如果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属于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平台仍需承担承运人责任。平台的"只是信息中介"抗辩不能成立。
  • 如果对方车主逃逸或无保险,乘客可以向网约车平台主张全部赔偿,平台赔偿后再向责任方追偿。

六、可操作步骤

  1. 及时报警并保留事故认定书:这是确定事故责任的关键证据。
  2. 收集乘车证据:网约车订单记录、行程记录、支付记录,证明与平台的运输合同关系。
  3.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后续康复费用等。
  4. 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情可能构成伤残,在治疗终结后申请司法鉴定。
  5. 向网约车平台和对方车主同时主张赔偿: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将网约车平台、司机、对方车主及各方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七、常见误区

误区一:网约车平台说"我们只是中介,不承担责任",就真的不用承担责任。
正解: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明确承担承运人责任。乘客受伤,平台必须赔偿。

误区二:事故是对方车主的责任,只能找对方车主赔。
正解:乘客既可以找对方车主(侵权赔偿),也可以找网约车平台(合同赔偿),还可以同时起诉双方。平台赔偿后可以向责任方追偿,但不妨碍乘客直接向平台主张。

误区三:乘客受伤只能主张医疗费,其他费用不能要。
正解:除了医疗费,还可以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赔偿金额可能很高。

张女士的案件最终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案。法院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同时对方车主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网约车平台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2万元,对方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张女士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张女士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她的后续康复治疗费用也有了保障。

相关法条汇总

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 《民法典》第823条

实务操作清单

如果你正面临相关问题,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收集证据: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2. 咨询专业人士: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3. 评估成本与收益:诉讼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需结合案件标的额和胜诉概率综合判断;
  4. 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优先考虑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诉讼;
  5. 注意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务必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