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税务律师:企业注销前税务自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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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一位制造业企业老板找到我,神情紧张。
企业停止经营半年,准备注销,但税务局突然通知要进行税务稽查。
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与宁波地区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去年九月,一位制造业企业老板找到我,神情紧张。企业停止经营半年,准备注销,但税务局突然通知要进行税务稽查。他担心稽查出问题,注销不了,还会被追责。
企业注销前的税务合规非常关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
我帮企业梳理了财务资料,发现几个潜在风险点:停业期间仍有部分原材料库存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未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中资产可变现价值评估可能偏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当做转出处理。
我的策略是主动配合稽查,先自行补正申报。我帮助企业重新计算了库存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补充申报了固定资产处置的增值税,并委托评估机构对剩余资产进行了公允价值评估。
由于企业主动补正,税务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认定企业属于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从轻处罚。最终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十二万元,免于罚款,顺利完成税务注销。
给企业主的建议:企业注销前务必进行税务自查,重点关注存货、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发现问题主动补正,可以争取从轻处理。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注销就能逃避税务责任。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税务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