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事故律师:实习期驾驶员事故保险是否赔偿?争议解析

宁波交通事故律师:实习期驾驶员事故保险是否赔偿?争议解析

一、问题的提出

最近有位李先生来咨询:他持有A2驾驶证,但还在增驾实习期内,驾驶牵引车在高速上发生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和人员受损。

保险公司称,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属于免责情形,只同意在交强险内赔偿,商业险部分拒赔。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法律规定:实习期的范围与驾驶限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得牵引挂车,上高速需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

此外,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还规定了“增驾实习期”,即驾驶人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也属于实习期。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保险合同中的“实习期”包括增驾实习期。

三、交强险必须赔,商业险要看免责条款说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无论驾驶人是否处于实习期,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对于商业三者险,则要审查免责条款的效力。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条款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增驾实习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人赔偿责任》一文明确指出:即使实习期包括增驾实习期,保险公司欲据此免责,也必须举证证明其对“实习期免责条款”以及实习期的含义、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解释和提示。否则,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之外,商业三者险仍应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四、司法裁判观点存在分歧

检索相关案例可见,多数裁判不支持保险公司免责,主要理由包括:

  • 实习期免责条款未明确是初次申领实习期还是增驾实习期,依据格式条款不利解释原则,应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 增驾实习期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安部规章,并非法律、行政法规,保险公司仍需依据保险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五、遇到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如果保险公司以“实习期”为由拒赔商业险,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 保存证据:妥善保管保单、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等材料。
  • 核对条款:查看保险合同中“实习期免责条款”是否加粗、加黑或以其他方式提示;保险公司是否对“实习期”包括增驾实习期进行了明确解释。
  • 协商或起诉: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尽提示说明义务,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在诉讼中主张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要求其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
  • 注意合理抗辩:对于保险公司主张“增驾实习期不能驾驶原准驾车型”等缺乏法律依据的说法,应据理力争。

总之,实习期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必须赔偿;商业险能否拒赔,关键在于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相关法条汇总

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

  • 《保险法》第十七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

实务操作清单

如果你正面临相关问题,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收集证据: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书面材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2. 咨询专业人士: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3. 评估成本与收益:诉讼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需结合案件标的额和胜诉概率综合判断;
  4. 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优先考虑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诉讼;
  5. 注意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务必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