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婚后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陈女士的丈夫婚后以其名义认缴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出资款来源于夫妻共同积蓄。离婚时,陈女士主张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一句话结论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出资对应的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本身具有人身属性,登记方转让股权原则上为有权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2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核心要点

  1. 出资款及收益属共同财产: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和经营收益应分割。
  2. 股权登记方有权处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方单独对外转让股权一般有效,但恶意串通除外。
  3. 分割方式多样:可协商由一方持股并折价补偿,或转让后分割价款。
  4. 需评估价值: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通常需审计评估确定。

边界条件

  1. 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出资部分仍为个人财产。
  2. 股权的人身权部分(表决权、管理权)不属于财产分割范围。
  3. 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分割时需遵守公司法规定。

可操作步骤

  1. 查明股权取得时间、出资来源及工商登记情况。
  2. 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3. 协商分割方案:一方持股补偿对方,或变卖后分割价款。
  4.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5. 协商不成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常见误区

  1. 误区一: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益仍为共同财产。
  2. 误区二:可以当然成为公司股东。分割股权需符合公司法和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
  3. 误区三:按注册资本分割。股权价值应以评估价值或实际价值为准。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