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注意竞业限制约定的哪些问题?

01
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出现这样竞业协议的热搜。
这有什么提示作用呢?就是公司不要全员竞业限制,没有意义,竞业限制协议的对象就是高管+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比如CEO、财务总监、市场总监。
高级技术人员:负责研发核心技术或者掌握关键技术秘密的,比如科技公司的算法工程师、医药公司的研发工程师、架构设计师。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根据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比如某些销售人员掌握了大客户的名单和交易细节,当这些信息对公司的运营具有实际价值,且因泄露可能造成重大损害时,才属于受限人员,不包括对普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既不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也没机会接触到核心业务数据,自身岗位基本对公司的秘密没有任何影响的员工,不用纳入进竞业限制协议。
02
对受限人员要辨别和审查,不然会增加公司的成本负担。
员工离职时,分类处置:
一部分离职员工公司不要求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公司要在员工离职日或离职之前以明示的方式通知员工解除或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之后公司就不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一部分员工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还有一部分员工需要在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一段时间后,视情况作出继续履行、或提前解除的处理。
如果公司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之前,忘了通知离职员工解除或终止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之后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一旦向公司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公司就需要向离职员工支付”竞业限制期开始日——通知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而且还要额外多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为了防止真的会忘,公司提前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公司两个月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协议就自动终止,行不行呢?
不行。
记住我总结的一句话,竞业限制协议是公司出的,里面凡是出现赋予公司随意、单方解除权的,99%的概率会被认为是,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排除员工的权利,从而导致条款无效。
03
如果员工不履行协议里“就业报告义务”,公司可以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现在有可以和不可以两种观点,我倾向于后一种,原因是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报告义务不属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法定对价,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法定对价是不去竞争单位或自营竞业业务嘛。
如果公司决定赌第一种观点,那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公司认为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因为员工不报告,而员工在公司三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后就把竞业限制协议给解除了,去竞争单位了,万一法院采用第二种观点,公司可能就是满盘皆输。
在这个问题上,公司保守点,采用第二种观点,毕竟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就再也无法挽回。
04
公司违法解雇员工,会不会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不会。上次有家公司的人资总监要我拿依据,我说那你就看这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里的“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了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