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垫资利息是否在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

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并不在优先受偿的范围之内,已经由法律明确规定。而垫资利息并不同于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那么是否能够列入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优先受偿权范围原则上以实际投入到工程中的垫资款项为准,不包括垫资利息。 1、2012年8月28日,发包人天浙公司(甲方)与承包人南通公司(乙方)签订了《老城商业广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南通公司自筹资金承
工程款垫资利息是否在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

受让人是否对转让后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实中,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工程款债权转让借以融资维护正常运转需要也是常见之事,受让人可否主张原债权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否是一项绝对的专属权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非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虽建设工程价款主债权转让而一并转让,受让人可以主张此从权利。 1、2017年7月3日焦作市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公司)与东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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