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无规划许可证承包人还有优先受偿权吗?

建设工程实务中,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就发包施工的情况并不少见。此时施工合同无效已无争议,但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因此丧失?

一句话结论

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不影响承包人依法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以建设工程依法可以折价、拍卖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核心要点

1. 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权利,不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其设立目的在于保障承包人能够及时获得工程价款,进而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该权利的享有不以施工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使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仍然可以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

2. 合同无效的原因不影响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主要在发包人。如果因发包人的过错而剥夺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合同无效不影响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3. 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需要满足:

  •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
  • 建设工程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形
  • 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

4.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工程的特殊性

如果工程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可能影响工程的折价、拍卖。但优先受偿权本身并不因此消灭,只是在实际行使时可能受到一定影响。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者在工程可以依法拍卖时请求拍卖。

边界条件

  •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能主张优先受偿权
  • 工程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如公益设施),优先受偿权难以实际行使
  • 优先受偿权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逾期可能丧失
  •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影响处置价值

可操作步骤

1. 承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时

  • 确认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 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通知
  • 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优先受偿权
  • 提供施工合同、结算资料、质量验收资料等证据

2. 与发包人协商

  • 尝试与发包人协议以工程折价抵偿工程款
  • 如发包人配合办理规划手续,可促进工程合法化
  • 协商不成的,及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3. 诉讼中的举证

  • 证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 证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
  • 证明优先受偿权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 说明工程可以折价或拍卖

常见误区

误区一:"合同无效了,优先受偿权就没了"

错误。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权利,不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使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仍可依法主张。

误区二:"没有规划许可证,工程就不能优先受偿"

错误。没有规划许可证影响的是合同效力和工程的合法性,但不当然消灭优先受偿权。只要工程质量合格且可以折价、拍卖,承包人仍可主张。

误区三:"优先受偿权可以随时主张"

错误。优先受偿权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目前规定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逾期可能丧失。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