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典型案例

案例一: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其他债务的并提供证据证明的,原告应就借贷关系成立进一步举证——再审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8年,李某向宋某分十几笔陆续转账共计53 000元。后李某至法院起诉宋某要求偿还借款53 000元。被告宋某主张上述转账并非借款,并提交证据证明双方曾系情侣关系,且提交机票支付凭证及出入境记录证明双方与好友四人出境
北京高院: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典型案例

关于民间借贷行为效力认定的30个裁判规则

01、在企业借贷中,中间方为了转贷牟利而借款的,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与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三方或三方以上的企业间进行的封闭式循环买卖中,一方在同一时期先卖后买同一标的物,低价卖出高价买入,明显违背营利法人的经营目的与商业常理,此种异常的买卖实为企业间以买卖形式掩盖的借贷法律关系。企业间为此而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当事人共同
关于民间借贷行为效力认定的30个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50个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深度解析

01、借条上未载明出借人,能否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出借人?——卢某与林某、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规则】: 在出借借款时未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的,一般情况下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则推定持有人为出借人。但若根据具体案情,仅凭借条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之标准的,则这种推定不能成立。 【规则解析】: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50个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深度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

0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婚内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赵某与项某敏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规则: Ⅰ、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Ⅱ、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
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30条裁判规则

01、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处理——王某诉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无法证明其占有涉案款项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在此情况下应当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判决被告对涉案款项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解读】: 《中华人民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30条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