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整形美容纠纷裁判规则

01、受害人使用了生产者的药品后造成严重后果,生产者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生产的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受害人在美容皮肤科治疗期间,被注射了生产者生产的药品后,导致呈植物人状态的严重后果,受害人的损害与注射医疗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生产的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文号:(
医疗整形美容纠纷裁判规则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裁判规则

01、医患双方拒不提供由其保管的病历资料,应当承担证据法上的责任。 【裁判要旨】: 医患双方关于病历的争议,普遍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病历资料的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关乎医疗纠纷的最终结果。医患双方均负有如实提供由其保管的病历资料的义务,拒不提供病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病历资料的保管义务主体决定了保管责任主体。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应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如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没有为其书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裁判规则

关于医疗费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

01、陆某娟与蒋某林、溧阳市某安便民图书服务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裁判要旨】: 关于医保统筹费用应否扣除问题。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陆某娟发生的医疗费中,有部分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此系陆某娟基于医疗保险救济政策所享有的医疗保险收益。医疗保险与涉案侵权纠纷非属同一法律关系,并不因陆某娟参加了医疗保险从而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至于医保机构如何追偿非属
关于医疗费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