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区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标准(2024)

吉林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吉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7503元
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6677元
3、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行 业 2022年(元/日)
农、林、牧、渔业 222.2元
 采矿业 366.96元
制造业 368.31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6.46元
建筑业 248.45元
批发和零售业 282.8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6.31元
住宿和餐饮业 173.66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04.54元
金融业 368.15元
房地产业 243.54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1.7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10.4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9.16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2.87元
教育 360.38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8.8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4.62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06.6元

说明:
1、目前,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已公布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支出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2024年,吉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含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7503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6677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目前,吉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含交通事故)中丧葬费仍按照旧标准43611元进行计算。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目前,误工费可以参照吉林地区2022年度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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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高法〔2020〕209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委政法委批准,决定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
一、在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
二、全省法院审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〇二〇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20〕193号)中城镇居民标准执行。
三、本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新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对本意见未规定的情形,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