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区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标准(2024)

辽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辽宁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9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652元
3、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4911元
4、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行 业 2022年年度
农、林、牧、渔业 26638元
采矿业 99257元
制造业 89088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8545元
建筑业 74528元
批发和零售业 7420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9007元
住宿和餐饮业 5115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3491元
金融业 125936元
房地产业 76269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035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380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7913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7228元
教育 106529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187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105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1287元

说明:
1、辽宁省统计局目前仅公布2023年度辽宁城镇居民收入相关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修订)》(辽高法[2021]139号),2024年,辽宁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含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5896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按照旧标准26652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目前,辽宁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丧葬费仍按照旧标准47455.5元进行计算。
3、其他数据目前仍沿用辽宁省统计局在2023年公布的相关数据,待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后将及时进行更新。
辽宁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高法[2020]7号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9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法院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二、试点案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立案受理的第一审人格权纠纷项下和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案件 (不含2020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发回重审案件) ;
2.一审试点案件上诉后的二审案件;
3.一、二审生效试点案件的再审审查案件和再审案件;
4.2020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立案受理的第一审涉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试行标准
1.各级法院审理试点案件,依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来计算赔偿金额,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2.有关赔偿项目认定、赔偿金额计算方式等其他内容,继续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法院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内各相关部门通报试点工作情况,做好衔接工作。
2.各级法院应当对试点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精准统计、深入分析,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