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与合同无效的关联性以及停工损失责任比例的确定

无效合同常常是因为施工人没有资质,那么没有资质施工是否必然和工程质量问题挂钩,停工损失责任的比例又如何确定? 工程质量问题与施工合同无效之间无直接关联,承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仍有权请求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2012年6月26日,得廷地产与吴川建筑针对镇雄得廷逸品、得廷尚品、得廷财富广场及新南站工程签订《工程总承包协议书》,约定得廷地产(甲方)将上述工程发包给吴川建筑(乙方)修建,合同
停工损失与合同无效的关联性以及停工损失责任比例的确定

超出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的,还能否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在住建部制作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部分中,对于索赔提出的时间有28天的限制,超出时间将丧失增加/减少款项请求、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工期的权利。那么在诉讼当中,法院是否确实得严格按照该条款进行裁判? 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的,属于怠于行使合同权利的情形,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其索赔权丧失。 1、2012年5月14日,中铁七局五公司做出投标文件,就湖畔嘉苑Ⅱ期Ⅱ组团37#、44#、
超出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的,还能否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并包揽责任时,承包人是否应对施工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工程因质量事故存在可能时停工,均需由监理人获得发包人批准后作出停工的指示,并经调查评估制作方案后另行决定复工时间。那么在施工单位因发生质量事故的征兆时请示停工,而发包人为工期进度要求继续施工并包揽责任时,施工单位是否应当继续施工?继续施工出现事故后应否承担责任? 即使发包人的强制施工指令进行施工,也认为承包人具有独立判断和防范施工风险的能力,发包人承揽全部责任的承诺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赔偿责
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并包揽责任时,承包人是否应对施工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转包人维修工程后,是否有权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全部维修款?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规定,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有过错的,均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情况中,因为实际施工人和发包人没有联系,为了竣工验收和保修责任的承担,对于建筑物的毁损的修复往往是承包人先行垫资修复,而毁损的原因又往往是实际施工人的施工问题,那么维修款是否能全额追偿? 转包的实际施工人依实际施工取得工程款,进而对工程负有维修义务,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属于施工过错,与毁损无
转包人维修工程后,是否有权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全部维修款?

无勘察资质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及赔偿范围?

由于地质勘察单位无资质出具错误勘察报告,导致施工被迫停止,出现停工等损失的,如何确定各方的责任和赔偿份额? 勘察单位不具备勘察资质,出具错误报告导致停工的,应当负主要责任。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实际损失、质量缺陷、原因力大小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1、1998年6月18日,理工学院与六建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工学院将其成教楼、住宅楼发包给六建公司。六建公司为
无勘察资质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及赔偿范围?

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发包人是否承担停工损失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和实际费用。那么因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导致出现停工的,这部分损失是否也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发包人对于选任符合资质的承包人存在过错,这一项原因如果与停工有关联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王庄新农村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系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项目工程
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发包人是否承担停工损失赔偿责任?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导致停工,窝工损失责任如何分配?

因资金链断裂、项目回款不及时等问题,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款、人工费、大型机械租赁费等是常见的情况,承包人自行垫资继续施工显然并不合适,因此工地会出现停工、窝工的情况。在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支付停工、窝工损失往往也是承包人的诉求之一,那么该项损失的责任如何分配呢?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导致停工,窝工损失责任如何分配?

挂靠方伪造印章对外签约被挂靠方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挂靠方在施工时需要购买建材、租用大型设备时,考虑到自身的风险问题,往往会在盖被挂靠方印章或者干脆伪造公章,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如何? 挂靠方伪造被挂靠方公章对外签订的合同,相对人可基于授权委托书和有挂靠方签字的挂靠合同等文件,相信印章的真实性。挂靠方的行为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对被挂靠方具有约束力。 1、2012年4月22日,鑫丰公司与刘建民签订《合肥鑫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幢号承包责任
挂靠方伪造印章对外签约被挂靠方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