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工期显著低于定额工期的,约定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八民会纪要(民事部分)》均认为压缩合理工期的约定无效。那么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压缩工期的,是否有效? 合同约定压缩工期系承包人在考虑到自身施工能力作出的处分,不属于发包人单方要求压缩合理工期,故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工期。 1、建设单位金胤公司对位于南宁市××西区××·××城小区××期工程(其中主体工程为12﹟、14﹟、15﹟、16﹟、17﹟五栋)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
合同约定工期显著低于定额工期的,约定是否有效?

承包人没有申请工期顺延的,能否在诉讼中主张?

正常的工期顺延,都是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申请之后,发包人批准回复。但有时候发包人可能对申请不做回复,或者口头予以同意,却又不愿意给出书面回复,这种情况下虽然符合合同约定的延期情况,但却没有书面证据,此时法院会如何认定? 承包人虽然没有取得工期顺延的书面回复,但能够证明在符合顺延的条件下曾经提出过申请,工期应予以顺延。即使未提出,但有合理抗辩理由的,也应当顺延。 1、2011年5月3日,余卫德以工程项
承包人没有申请工期顺延的,能否在诉讼中主张?

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如何主张工期延误损失?

工程设计及变更往往意味着施工量的增加,实际工期会长于合同预定工期。但是很多承包人在证据上并不懂得如何主张的,他们认为诉讼中只要抗辩设计变更便足以,认为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指出的工期延误和违约金不是自己的责任,这种思路不可取。 对于发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的,法院认为工程量的增加及工程设计的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工期延长。承包人未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相对方延长工期的,应视为双方未变更施工合同约
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如何主张工期延误损失?

开工通知与施工许可证在确定开工日期上的效力优先级

施工许可证是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凭证,一般而言,开工日期应当以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未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进场施工,那么开工日期如何确定? 如果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布的开工通知进入施工现场,但施工条件不具备,那么实际开工日期应当以发包人在开工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为准。如果承包人以施工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开工日期为准,抗辩无法被支持。 1、2015年1月1日,国安公司与运总公司
开工通知与施工许可证在确定开工日期上的效力优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