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其它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02、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03、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其它事项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优先权效力与行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02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优先权效力与行使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工程优先权行使期限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01、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2020年12月21日发布) 02、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 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工程优先权行使期限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工程优先权受偿范围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01、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2013年12月2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工程优先权受偿范围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适用认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01、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3、建设工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适用认定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诉讼主体与时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01、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02、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二、天津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诉讼主体与时效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案件管辖

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审委会纪要【2018】3号) 01、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专属管辖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案件管辖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实际施工人权利行使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0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02、实际施工人依据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实际施工人权利行使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实际施工人的司法认定

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关于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0年)》 01、实际施工人的内涵是什么? 答:实际施工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违法承包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承包人)以及多次转(分)包的承包人。 02、实际施工人认定应把握什么原则? 答:认定实际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实际施工人的司法认定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工程保修责任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01、【保修责任】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9年10月16日发布)
建设工程纠纷审理依据:工程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