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如果你下定了决心离婚,正常思维都是和对方摊牌,谈不下来找律师或自己起诉。
但这样做实际上并不正确,但你摊牌的时候,对方就有了戒备,在有财产需要分割的情况下,你很难在对方刻意隐藏下了解真实情况。对方也不傻,如果你都提出离婚了,难道他就不知道提高警惕吗?
[h1]一、有了想法时准备离婚应该做什么?[/h1][h2]1、搜集固定证据。[/h2]包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出轨的证据,家暴的证据;共同财产的证据,如银卡账号等。这些证据基本是离婚诉讼核心问题需要的两大块证据。
[h2]2、梳理家庭资产和负债[/h2]逐一筛选和排查,尤其是对债务情况要明确,评估离婚后的状况,对于难以查清的,可以通过录音形式固定证据。
[h2]3、考虑分居。[/h2]相关贵重物品、个人物品带走。想要小孩的抚养权,可以把小孩也带走。已经采取的措施即使不能加快离婚进度,也便于离婚后立刻进入新的生活阶段。
[h2]4、提出离婚,双方谈判[/h2]如果双方能对财产债务、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好聚好散,那么只需要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不必付诸于诉讼,有律师协助将有助于权利争取。
[h2]5、起诉离婚[/h2]如果第4步进展无望,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h1]二、协商一致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调解离婚?[/h1]之前的文章提到过这两种方式,更多人关注的是协议离婚作为行政审批的复杂性,但有以下两种情况切记不要选择协议离婚:
1.夫妻一方离婚后有可能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包括约定过户给孩子的。
2.夫妻一方有钱款支付义务,离婚后不予给付的。
协议离婚没有强制执行力,离婚后的遗留问题反而更加剧矛盾,不得以又回去以离婚后财产问题起诉。虽然有些地区已经允许带押过户,但很多地方并不支持,等房屋贷款还清了,一方人都找不到了。
而法院调解离婚,对方不协助履行,是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的,不需要对方人出现。
[h1]三、民政局办理离婚要注意什么?[/h1]30天的离婚冷静期会是比较大的阻碍,有些人善变,容易被他人的言语左右,容易反悔。希望离婚的一方则是生怕对方反悔浪费时间。没有什么很好的办法,但预防的小手段还是有的:
1、确保离婚协议条款的公正,或对对方有利,反悔对他无利可图;
2、冻结双方的交往,保持静默状态,既不融洽双方感情,也不恶化双方感情,免得产生情感误判;
3、做好最坏打算,随时准备起诉。这不仅可以调整自己焦虑的情绪,也可以安排好之后的个人规划。
[h1四、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流程[/h1][h2]1、离婚登记申请[/h2]需携带的材料:
结婚证;
身份证;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场共同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注意事项:
1.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夫妻双方共同亲自现场办理;
2.结婚证遗失的处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必要时出具户籍档案或有关信息变更更正材料。
4.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现场签名。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由当事人按照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范本起草,也可以自行起草。
5.《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h2]2、冷静期[/h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h2]3、发放离婚证[/h2]如果在冷静期的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
注意事项:
1.领取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亲自到场。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机关XX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3.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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