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标准(2023)

上海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上海市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03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8111元

说明:

1、上海市统计局已公布2022年度上海市居民收入及支出相关数据,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2023年上海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84034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84034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经查询上海法院判例[如(2023)沪0115民初29883号/(2022)沪0115民初88629号/(2022)沪0115民初84863号等],目前上海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丧葬费一般按照68376元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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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2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1]601号)。为贯彻落实该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结合上海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市法院受理的2022年1月1日(含本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上述案件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意见。
二、有关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其他事项,仍适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授权相关省市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的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上述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三、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
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王陆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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