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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婚前首付房男方父母参与还贷要另案吗

男方父母婚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父母也参与还贷,女方离婚时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男方却以房产涉及父母权益为由要求另案处理,法院怎么看? 一句话结论: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可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女方有权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获得补偿,男方与其父母之间的出资关系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
宁波离婚律师:婚前首付房男方父母参与还贷要另案吗

宁波离婚律师:婚前房屋如何避免变共同财产

婚前全款或首付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本应属于个人财产。但现实中很多人因为操作不当,导致婚前房产在离婚时被分割。如何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一句话结论:婚前房屋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加名、婚内财产约定、出售后混同购买新房等行为可能导致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应通过明确产权归属、隔离资金流向等方式加以避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
宁波离婚律师:婚前房屋如何避免变共同财产

宁波离婚律师:一方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买房是离婚财产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房产归谁、怎么分,法官主要从购买时间、登记情况和出资情况三个维度审查。 一句话结论:一方婚前购房,若婚前全款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若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需结合购房目的和出资意思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宁波离婚律师:一方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割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后厂房承租收益怎么分

陈先生婚前以个人名义承租了一处厂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保证金并投入改造,离婚后厂房继续转租盈利。前妻起诉要求分割离婚后至租期届满的租金收益,双方争议很大。类似案件在宁波制造业家庭中并不少见。 一句话结论 离婚后一方继续经营、管理租赁物所产生的转租收益,一般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若该收益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权的天然孳息或自然增值,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宁波离婚律师:离婚后厂房承租收益怎么分

河南高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01.问: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审理中,要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
河南高院民一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四)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表明具体解除事由和依据,或者事后变更解除事由和依据的,其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判断用人单位解除行为是否违法,应以其作出解除决定时所依据的事由为准。若解除时未表明具体理由和依据的,则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二、工伤案件中,若因工作时间尚不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原因,导致双方对工资标准有争议,则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确定? 答:与以企业同岗位工资、上年度全省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四)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三)

一、《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事故性质由法院在审理中直接认定还是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 答: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36条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在用工中导致劳动者伤亡的,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不对其进行工伤认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事故性质作出认定。 二、在非法用工中,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三)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二)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该条件成就时的劳动合同终止权,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系合法行使权利,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不能成立,且亦不符合《劳动合同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二)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

一、职工在同一单位先后发生两次工伤,且两次工伤的伤残等级不同,现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两次工伤分别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支持? 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因工伤职工离职后可能存在失业情况,而给予的补助;同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离职后对其医疗方面的补助。而职工在发生第一次工伤后并未离职,所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只有一次,故应按照职工在两
宁波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

中山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效率,依法及时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和劳动争议审判实践,提出本参
中山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